市公平貿易促進署關于公開征集2020年度培訓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署2020年WTO事務培訓工作,更好地面向廣大企業及從事國際貿易等“走出去”相關專業人員開展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外向型企業能力水平,促進我市經貿發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深圳市WTO專業培訓項目,邀請在深圳市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及協會等社會組織機構獨立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項目
(一)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范圍主要是與WTO、國際貿易、國際技術標準、貿易壁壘等所有與“走出去”相關的內容,可以包括:
1.貨物貿易:世界貿易組織貨物貿易相關法律文本及案例解讀;與深圳有貿易往來的國家(地區)貿易環境;與深圳有貿易往來的國家(地區)技術性貿易措施介紹;與深圳有貿易往來的國家(地區)貿易救濟調查介紹等;
2.服務貿易: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相關法律文本及案例解讀;有關WTO成員服務貿易開放與準入介紹等;
3.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文本及案例解讀;與深圳有貿易往來的國家(地區)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案例解讀及應對等;
4.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相關法律文本解讀;與深圳有貿易往來的國家(地區)投資政策解讀等;
5.反壟斷:主要貿易對象關于經營者集中等壟斷行為的審查與反壟斷調查相關法律法規及案例解讀等;
6.自貿區:自貿區與貿易有關的政策解讀及貿易環境的介紹等;
7.政府采購協定:WTO政府采購協定解讀;與深圳有貿易往來的國家(地區)政府采購政策解讀等;
8.各類國際技術標準的解讀與應用;
9.高端服務業“走出去”相關培訓;
10.其他與國際貿易和“走出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案例的培訓。
以上所列為培訓內容的范圍,具體項目(題目)須與深圳市公平貿易促進署(深圳市世貿組織事務中心)協商確定。
(二)培訓流程
培訓流程為:申報、評審、申請報批、執行、總結、費用核銷。
1.申報:指培訓機構(單位)向深圳市公平貿易促進署提交的2020年度培訓計劃表,及加蓋公章的培訓項目申請表,培訓項目申請表可在實施培訓前一周提交(培訓計劃表與培訓項目申請表見附件);
2.評審:公平貿易促進署匯總申報單位的培訓計劃表,結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進行評審,形成年度培訓計劃;
3.申請報批:公平貿易促進署就各類培訓撰寫內部呈批件報署領導審批;
4.執行:在公平貿易促進署指導下,培訓項目具體實施;
5.總結:各類培訓結束后應提交簽到表、培訓照片、培訓教材及小結等相關材料;
6.費用核銷:培訓結束后按照財務規定及時提交相關票據。
(三)培訓監督
1.各類培訓組織實施應根據議定內容進行,并接受公平貿易促進署培訓部門的監督;
2.公平貿易促進署研究培訓中心負責對各類培訓的實施實行監督,包括:現場監督、培訓總結材料的驗收和監督、經費核銷監督等;
3.如發現重大問題,嚴重偏離約定培訓內容,不核銷經費。
(四)有效期
項目執行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18日。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在深圳市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及協會、商會、科研機構等社會組織團體均可單獨申報,本次申報不接受聯合申報和個人申請。申報單位應具有相關領域開展培訓工作經驗。單位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良好的社會信用、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具有獨立組織實施培訓的能力,包括開展WTO培訓要求的課程設計、教學安排,優質的師資力量和穩定的服務工作團隊,以及提供滿足需求的其他各項服務保障等;
3.具有培訓市場開發、宣傳及招生的能力;
4.接受并配合我署對培訓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管、評估、檢查以及驗收工作。
(二)申報材料
1. 培訓計劃表,包括現場培訓計劃表和線上培訓計劃表(見附件);
2. 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 歷史培訓業績,包括以往舉辦培訓的名稱、時間、人數等;
4.培訓項目申請表,包括培訓選題,組織實施時間,實施對象、課程培訓內容,教師簡介等執行方案。培訓項目申請表需提交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可在實施培訓前一周提交(培訓項目申請表見附件);
5.申報單位對所申報材料自行留底,我署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三)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從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
三、申報項目評審
2020年4月中旬,我署將根據培訓計劃表對申請單位的方案進行評估,并綜合考慮申報單位的業務經驗、服務能力、歷史業績以及相關資質是否符合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承擔單位及其培訓計劃。
四、聯系方式
申請受理部門:深圳市公平貿易促進署研究培訓中心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42
郵編:518035
聯系人:陳華 電話:88125525
電子郵箱:chenhua@commerce.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平貿易促進署
2020年3月31日
